Article 48

In force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对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对违反宅基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相关部门,按照本级人民政府确定的职责分工,对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开展巡查工作,及时发现、制止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

村(居)民委员会负责协助开展巡查,发现违法用地行为,应当予以劝阻,并立即报告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Local Regulations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