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3
In force本市实行电动自行车实名登记上牌制度,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建立电动自行车登记管理信息平台,并按照《福建省非机动车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管理电动自行车注册、变更、转移、注销等事项。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办理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时,应当简化办理流程,进行道路交通、消防安全法律、法规和安全常识教育。
Local Regulations · 宁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