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9
In force市级行政执法主体可以在国家、省级行政执法主体制定的行政执法自由裁量基准范围内作出具体规定。
国家、省级行政执法主体尚未制定行政执法自由裁量基准的行政执法事项,市级行政执法主体应当及时制定、发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基准,合理确定裁量范围、种类和幅度,经市司法行政部门审查后向社会发布。
行政执法主体应当按照行政执法自由裁量基准进行行政执法。市、区司法行政部门应当对行政执法主体执行行政执法自由裁量基准进行监督。
Local Regulations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