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

In force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和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等依法行使行政职权的主体实施行政行为以及对其进行监督管理等活动。

Local Regulations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