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6

In force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妇女儿童工作的机构,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做好反家庭暴力工作。具体职责是:

(一)组织建立发现报告、联防联动、信息共享、舆情应对等反家庭暴力工作机制;

(二)组织召开联席会议,研究解决反家庭暴力工作的重大问题;

(三)组织开展反家庭暴力法律法规宣传、信息统计和培训工作;

(四)组织建立家庭暴力受害人心理辅导、法律服务、临时庇护、就学帮助、就业指导等综合救助服务机制;

(五)开展反家庭暴力工作的监督检查;

(六)开展与反家庭暴力相关的其他工作。

教育、公安、民政、司法行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文化、卫生健康、新闻出版、广播电视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等有关单位,应当按照各自职责,相互配合,共同做好反家庭暴力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