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5
In force当事人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的,可以依法向申请人或者被申请人居住地、家庭暴力发生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受理。
当事人有第三十一条第二款情形的,其近亲属、公安机关、村(居)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救助管理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可以代为申请。
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应当以书面方式提出,书面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
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不缴纳诉讼费用,不需要提供担保。
Local Regulations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