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7

In force

村(居)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公安派出所应当对收到告诫书的加害人、受害人进行查访,监督加害人不再实施家庭暴力,并做好查访记录。

村(居)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发现加害人违反告诫书再次实施家庭暴力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反映,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Local Regulations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