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

In force

本省行政区域内对家庭暴力的预防、处置等有关活动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Local Regulations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