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71

In force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建立养老服务机构服务质量评估制度,定期组织有关方面专家或者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对养老服务机构的人员配备、设施设备条件、管理水平、服务质量、服务对象满意度、社会信誉等进行综合评估,将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布,并根据评估结果对养老服务机构实行分类管理。评估不得向被评估单位收取任何费用。

Local Regulations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