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

In force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养老服务工作的领导,完善养老服务扶持保障政策,建立养老服务联席会议制度,推动养老服务体制改革和供给方式创新,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激发各类服务主体活力,发展普惠型养老服务,构建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推动养老事业和养老产业协同发展。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辖区内的养老服务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