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7

In force

养老机构应当配备与服务、运营、安全相适应的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按照护理等级配备规定数量的养老护理人员,加强对工作人员的规范管理和职业道德教育,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执业资格。养老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尊重入住老年人的人格尊严,严禁歧视、侮辱、虐待、遗弃老年人。

养老服务机构的场地、建筑物、设施设备,应当符合国家和本省的有关规范、标准和要求。

禁止利用养老机构的场地、建筑物、服务设施开展与养老服务无关的活动。

Local Regulations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