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1
In force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在编制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时,应当按照人均用地不少于0.2平方米的标准,分区分级规划养老服务设施,并根据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养老服务需求等情况逐步提高标准。老年人口占比较高或者老龄化趋势较快的地区,应当适当提高养老服务设施用地比例。
乡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乡镇国土空间规划、村庄规划时,应当根据本地实际情况,按照上位国土空间规划相关要求,落实乡村养老服务设施的空间布局和建设标准。在人口聚集地、中心村应当根据本地养老服务需求规划养老服务设施。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编制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时,应当有民政部门参加。
Local Regulations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