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6

In force

人大街道工委设主任,并可以设副主任一人至二人,设委员三人至七人。主任、副主任、委员由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提名,常务委员会任免。

人大街道工委组成人员中应当有一定比例的市辖区、不设区的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其中主任应当为市辖区、不设区的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Local Regulations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29,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