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3

In force

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金融监督管理部门、特定非金融行业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反恐怖主义融资的监督管理:

(一)组织、协调金融机构和特定非金融机构加强资金监测,及时发现涉嫌恐怖活动线索;

(二)指导、督促金融机构和特定非金融机构及时向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移送涉嫌恐怖活动线索,并协助有关部门开展调查;

(三)指导、督促金融机构和特定非金融机构对涉嫌恐怖活动组织和人员的资金或者其他资产依法协助开展冻结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