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办法
AmendedLocal Regulations
Local Regulations
- Issuing authority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Promulgated
- July 29, 2022
- In force from
- July 29, 2022
- Articles
- 1 article
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
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办法
(1994年4月22日江苏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 根据1996年4月12日江苏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关于修改《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办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12年7月27日江苏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关于修改《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办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根据2016年3月30日江苏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关于修改《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办法》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根据2022年7月29日江苏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江苏省实施宪法宣誓制度办法〉等七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四次修正)
Article 29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 第三十四条 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