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2
In force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和草原、工业和信息化、公安机关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开展麻黄草采集、收购、运输核查和流向监控等工作,加强麻黄草管理,具体办法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制定。
麻黄草的采集许可,由自治区人民政府林业和草原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实施。麻黄草的收购许可,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依法实施。未经许可,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采集、收购麻黄草。未经采集许可或者收购许可,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非法运输麻黄草。
生产经营企业应当建立麻黄草收购、产品加工和销售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Local Regulations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