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2

In force

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有关法律、法规已经作出具体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条例规定的行政处罚职权,除有特别规定外,由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实施;依法实行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由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实施。

Local Regulations · 呼伦贝尔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ugust 3,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