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6

In force

建(构)筑物和其他设施应当保持整洁、完好、美观,并与周围环境相协调。

在建(构)筑物施工时,施工单位应当在工程施工现场外围设置施工围栏,施工围栏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建设工程施工围栏设置要求和各类施工围栏样式、标准的规定,并保持施工围栏整洁完好。

主要道路两侧和景观区域内的建(构)筑物和其他设施的所有者、使用者或者管理者应当定期对建(构)筑物和其他设施进行整修、清洗或者粉刷。

主要道路两侧建(构)筑物门窗改建、外部装修、搭建或者封闭阳台、外立面造型施工应当符合安全、牢固、整洁、美观的市容要求,依法需要批准的应当经有关部门批准。

Local Regulations · 呼伦贝尔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ugust 3,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