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

In force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农民教育培训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联席会议由人民政府召集,由农业农村、人社、教育、科技、发展改革、财政、住建、水利、林草、乡村振兴等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联席会议日常办事机构设在同级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

联席会议负责审查农民教育培训规划和年度计划,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统筹安排各项用于农民教育培训的资金;指导各部门组织开展农民教育培训,综合协调农民教育培训工作,研究解决农民教育培训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Local Regulations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