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2

In force

农民教育培训机构应当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履行下列职责:

(一)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责任制度,加强农民受训期间的安全管理;

(二)提供符合安全标准的教育培训场地和生活设施;

(三)制定有关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对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

(四)加强对涉及农药、兽药、农业机械、农机具、设施设备和实验实习仪器等使用操作的监管;

(五)接受有关部门对培训场地、培训设施、实验实习仪器、操作流程等安全性的检查监督。

Local Regulations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