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6

In force

违反本条例规定,一级客运站(场)没有配备或者不使用行包安全检查设备的,由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Local Regulations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