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

In force

自治区行政区域内重要经济目标的防护管理工作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重要经济目标,是指维系国家或者地区经济命脉、在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和国防建设中占有重要地位,对国计民生、战争潜力、维持城市基本运转和经济恢复有重大影响的重要资源和设施。

本条例所称防护,是指为保证战时重要经济目标基本功能正常运转而采取的加固、备份、屏蔽、转移、地下化、隐蔽伪装、信息网络防护、抢险抢修等一系列应对措施。

Local Regulations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