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7
In force重要经济目标单位应当配合人民政府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做好本单位的应急救援工作,并积极组织人员参加所在地的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
重要经济目标单位组建的防护专业队伍,应当承担目标防护、疏散隐蔽、消除空袭后果等任务,按照信息通信、伪装防护、抢险抢修、消防防化等类别进行编组,或者结合实际编组。
编入重要经济目标防护专业队伍的人员,应当依法参加防护救援行动以及相关的训练演练。防护人员是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在其参加防护救援行动及训练演练期间,其所在单位应当保持其工资、奖金和福利待遇。其他防护人员的误工补贴,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
Local Regulations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