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0
In force经批准移植的古树名木,应当按照批准的移植方案实施移植。符合本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项、第二项的规定移植古树名木的,移植费用以及移植后五年内的复壮、养护费用由县(市、区)人民政府承担;符合本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三项的规定移植古树名木的,移植费用以及移植后五年内的复壮、养护费用由申请移植单位承担。
移植后,县(市、区)古树名木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更新古树名木档案、办理移植登记并变更日常养护责任人。
Local Regulations · 平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