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5
In force禁止在古树名木保护范围内新建、扩建建(构)筑物。
确需在古树名木保护范围内进行建设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采取避让措施,无法避让的,应当在施工前制定古树名木保护方案,并报相应古树名木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县(市、区)古树名木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保护方案的制定和落实予以指导、监督。建设和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批准的避让或保护方案保护古树名木。
Local Regulations · 平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