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5

In force

县(市、区)古树名木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拟列入保护的古树名木,按照下列程序依法鉴定和公布:

(一)一级古树和名木经县(市、区)古树名木行政主管部门组织鉴定,市古树名木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由市人民政府审定,报省人民政府公布,并报国务院古树名木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二)二级古树经县(市、区)古树名木行政主管部门组织鉴定,市古树名木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市人民政府公布,并报省古树名木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三)三级古树及后续资源经县(市、区)古树名木行政主管部门组织鉴定后,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公布,并报市古树名木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Local Regulations · 平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