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4

In force

省人民政府循环经济综合管理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建立能耗、水耗监督管理制度,对钢铁、有色金属、煤炭、电力、石油加工、化工、建筑、建材、轻工纺织、造纸、印染、食品、洗浴洗车、高尔夫球场、室外人工滑雪场、宾馆酒店等行业年综合能源消费量、用水量超过国家和省规定总量的重点企业,实行重点监督管理。

Local Regulations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