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

In force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反食品浪费工作的领导,明确目标任务,建立健全反食品浪费工作机制,组织开展对食品浪费情况的监测、调查、统计、分析和评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反食品浪费检查。

发展改革部门应当加强对反食品浪费工作的组织协调,会同有关部门每年分析评估食品浪费情况,部署反食品浪费工作,提出有关工作措施和意见,由各有关部门落实。

商务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餐饮行业的管理,会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等建立健全餐饮行业反食品浪费相关制度规范,鼓励、引导餐饮服务经营者提供分餐服务,推动绿色餐饮发展。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食品生产经营者反食品浪费情况的监督,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反食品浪费措施。

粮食和物资储备部门应当加强对粮食仓储、流通过程中的节粮减损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粮食储存、运输、加工标准。

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学校、幼儿园开展反食品浪费工作的指导和监督,督促其将反食品浪费纳入教育教学内容。

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公务活动用餐的监督检查,会同有关部门建立机关食堂反食品浪费成效评估和通报等制度,将反食品浪费纳入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考核和节约型机关创建活动。

工业和信息化、卫生健康、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文化和旅游、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反食品浪费的相关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28,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