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7

In force

献血者累计献血不满一千毫升的,终身享受与献血量等量的免费用血,自献血之日起五年内可以累计享受献血量五倍的免费用血;献血者累计献血一千毫升以上的,可以终身享受无限量免费用血。献血者的配偶、父母、子女、配偶的父母、子女的配偶可以合计享受与献血者献血量等量的免费用血。

无偿捐献造血干细胞的,本人终身享受无限量免费用血;其配偶、父母、子女、配偶的父母、子女的配偶可以合计享受不超过一千毫升的免费用血。

Local Regulations · 聊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