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

In force

鼓励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建立献血志愿服务组织,纳入志愿服务体系。鼓励公民加入献血志愿服务组织,参加献血志愿服务活动。

志愿者参加献血志愿服务活动的,血站可以给予适当的交通、误餐等补贴,其他权益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予以保障。

Local Regulations · 聊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