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9

In force

建立红色资源名录制度,将调查并认定的红色资源列入名录进行保护和管理。红色资源名录分为自治区级、市级、县级。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列入名录的红色资源应当登记建档、妥善管理。

Local Regulations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