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6
In force县级以上党史、档案、文化和旅游、文物、退役军人等红色资源管理部门应当在同级党委宣传部门牵头建立的红色资源保护传承工作联席会议统筹、协调和指导下,根据各自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红色资源保护传承工作。
联席会议办事机构设在同级党委宣传部门,具体负责红色资源保护传承工作联席会议的组织工作,推进落实红色资源保护传承综合协调、督促检查等工作,完成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工作。
县级以上网信、发展改革、教育、民族、公安、民政、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农业农村、应急、国资、地方志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做好红色资源保护传承的相关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职责,做好辖区内红色资源保护传承工作。
村(居)民委员会协助做好红色资源保护传承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