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

In force

本规定适用于本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的实施及其服务、管理活动。

本规定所称企业投资项目,是指企业在本自治区行政区域内投资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本规定所称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是指自治区人民政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和自治区产业政策确定范围内的企业投资项目,对企业自主承诺的事项实行政府靠前服务、政府制定标准、强化过程监管、承诺兑现复核、失信依法惩戒、政府不再事前审批的办理模式。

Local Regulations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