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0

In force

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城市建设专业规划的要求,建设城市道路、城市桥涵、消防、防洪、防涝、供水、排污、供电、避雷、照明、通信、绿化、集贸市场、停车场、公交站点、出租汽车停靠点、公共厕所等市政公用设施。

城市规划区内的供排水、电力、通信、燃气、有线电视、交通信号等管线应当埋设入地。已建的架空管线应当逐步改造入地,新建的管线应当埋设入地。

Local Regulations · 维西傈僳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