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

In force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对红十字会给予支持和资助:

(一)将红十字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二)建立健全红十字会组织,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配备专职工作人员;

(三)将红十字会的日常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根据红十字会的法定职能,逐步增加对红十字事业的经费投入;

(四)对红十字会的活动进行监督;

(五)支持红十字会创办以人道主义为宗旨的社会公益事业,建立备灾救灾物资存储场所,将红十字应急救援纳入灾害应急响应体系;

(六)支持红十字会开展全民应急救护、防灾避险和卫生健康知识普及;

(七)将红十字会的信息化建设纳入信息化建设总体规划;

(八)将红十字志愿服务工作纳入志愿服务工作整体规划;

(九)支持在学校开展红十字青少年工作;

(十)支持红十字会开展与其职责相关的其他人道主义服务活动。

Local Regulations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