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7
In force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应当听取和审议本级人民政府提出的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根据需要,可以听取审计查出突出问题的责任部门、单位的整改情况报告。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关决议以及审议意见落实情况;
(二)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
(三)审计移交、移送违纪违法事项以及对相关责任人的处理情况;
(四)尚未完成整改的主要问题及其原因;
(五)进一步落实整改的措施以及建议;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重要事项。
Local Regulations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