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6

In force

本市采用下列方式,充分发掘和合理运用红色资源优势,建立红色资源传承弘扬长效机制:

(一)干部教育培训机构应当将红色主题教育纳入教学课程体系,利用红色资源开展党性教育现场情景教学;

(二)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将红色资源融入教育教学内容,组织开展红色主题教育活动;

(三)党史研究机构、档案馆、党校、高等院校、社会科学研究机构、新型智库等应当组织开展红色资源理论研究和解读阐释;

(四)文化和旅游部门应当因地制宜发展红色旅游,建设红色旅游景区,打造特色红色旅游品牌;

(五)各类媒体应当开展红色资源公益宣传,拓展红色资源传播渠道,弘扬红色文化;

(六)传承弘扬红色资源的其他方式。

本市将红色资源保护传承纳入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建立健全红色资源保护传承志愿服务机制;支持红色文艺精品、红色文化创意产品创作生产。

Local Regulations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