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60
In force市、县人民政府应当推进智慧消防建设,运用物联网、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实现消防数据归集共享,提升火灾防控、区域火灾风险评估、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水平。
应急管理、住房和城乡建设、公安、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交通运输、工业和信息化、民政、市场监督管理、气象、教育、卫生健康、商务、文化和旅游、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通信管理等部门以及供水、供电、供气等单位,应当共享与消防安全管理相关的监管和服务信息。
鼓励相关单位在行业管理、信用监管、保险服务等方面利用消防大数据成果。
Local Regulations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9,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