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6

In force

消防救援机构根据灭火需要设立火灾现场总指挥,调动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专职消防队进行火灾扑救,投入灭火抢险,依法履行灭火救援职责。

省、市、县人民政府可以根据需要设立应急指挥部,领导和协调火灾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应急指挥部调动供水、供电、供气、通信、医疗救护、交通运输、环境保护等有关单位,组织人员和调集灭火所需的社会物资,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服从统一指挥。

Local Regulations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9,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