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1

In force

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并履行消防安全职责,严格火源、电源以及易燃易爆危险品和可燃物的管理。

施工现场应当按照消防技术标准设置消防给水设施和消防车通道,配备相应种类、数量的消防器材。因施工影响道路通行的,施工单位应当预留消防车通道。

施工现场搭建的员工宿舍应当采用不燃或者难燃材料,符合消防安全要求。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不得设置员工宿舍或者允许员工留宿。

Local Regulations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9,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