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9

In force

省林业主管部门应当每五年组织开展一次全省林业有害生物普查,建立健全普查档案数据库。普查结果应当向省人民政府报告。

林业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松材线虫病等重大林业有害生物开展专项调查;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森林资源分布状况、林业有害生物普查和专项调查结果,编制林业有害生物防治规划,按照规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Local Regulations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