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5
In force林业经营者、管理者开展植树造林应当坚持适地适树,选用良种壮苗,采用混交栽植模式,合理配置树种,避免营造大面积人工纯林,其造林设计方案应当包含林业有害生物预防措施。禁止使用携带检疫性、危险性林业有害生物的林木种苗和其他繁殖材料进行育苗、造林、绿化。
县林业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内松林资源分布和松材线虫病发生情况,制定松林更新改造计划,逐级报至省林业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松林更新改造计划。
Local Regulations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