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

In force

本市行政区域内促进旅游业发展的规划与开发、培育与扶持、管理与监督等活动,适用本条例。

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的权利义务、旅游服务合同、旅游安全和旅游纠纷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已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Local Regulations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