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0

In force

市文化和旅游部门应当按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要求,会同市发展改革、规划资源、交通运输、公安等部门编制本市旅游发展规划,依照法定程序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旅游资源丰富的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市旅游发展规划和本区发展全域旅游的实际需要,结合地方旅游资源状况和特色,组织编制本区旅游发展规划。

旅游发展规划应当与国土空间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以及其他自然资源和文物等人文资源的保护和利用规划相衔接。

Local Regulations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