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
In force市、区县(自治县)民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慈善工作。
教育部门负责指导开展慈善文化教育,引导青少年参与力所能及的慈善活动。
财政、税务部门负责落实对慈善组织、捐赠人、受益人的税费优惠政策。
新闻出版等部门负责指导新闻媒体开展慈善公益宣传,传播慈善典型,弘扬慈善文化。
发展改革、公安、人力社保、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交通、卫生健康、文化旅游、应急、审计、市场监管、医疗保障、网信、民族宗教等部门依法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开展慈善相关工作。
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工商联等群团组织应当结合各自职责协助开展慈善相关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