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工作促进条例Article 6In force省、设区的市哲学社会科学工作领导机构负责统一指导和协调本行政区域内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其下设的工作机构(以下称哲学社会科学工作机构)承担日常工作。哲学社会科学工作机构设在同级社会科学界联合会。县(市、区)根据本地实际建立健全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协调机制,加强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力量,统筹推进本行政区域内哲学社会科学工作。Local Regulations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22Article 5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