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0

In force

省哲学社会科学工作机构应当会同省有关部门推进国际学术交流合作,组织实施优秀传统文化典籍和学术著作外译、出版、推广工作,加强国际人文交流基地建设,支持优秀学术网站和学术期刊建设外文平台,建设国际传播阵地。

鼓励高等学校、社会科学研究机构、哲学社会科学类社会组织开展哲学社会科学对外传播和国际学术交流合作,支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人员参与国际学术交流活动,对外推介浙江人文历史和优秀研究成果,提升浙江学术国际影响力。

Local Regulations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