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8

In force

省哲学社会科学工作机构负责统筹协调本省哲学社会科学科研诚信工作,构建教育、自律、监督、惩治一体化的科研诚信体系。省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管理本系统科研诚信建设。设区的市、县(市、区)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加强本地区科研诚信建设。

高等学校、社会科学研究机构、哲学社会科学类社会组织应当履行科研诚信工作主体责任,建立健全科研诚信管理制度,营造良好学术生态。

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应当依法开展学术研究,遵守学术规范、恪守学术道德,落实科研诚信承诺。

Local Regulations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