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1
In force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应当在本级人大常委会举行会议审查和批准本级决算草案的30日前,将上一年本级决算草案送交本级人大财经委进行初步审查,并提交部门决算报表等相关材料。
人大财经委应当在人大常委会会议举行的15日前,提出初步审查意见,反馈本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研究处理。财政部门应当在人大常委会会议举行的5日前书面反馈处理情况。
初步审查意见及其处理情况的报告,应当在本级人大常委会会议期间,印发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
Local Regulations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