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7

In force

检察公益诉讼案件线索的来源包括:

(一)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向检察机关控告、举报的;

(二)检察机关在办理案件中或者在行政执法信息共享平台上发现的;

(三)机关、团体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移送或转交的;

(四)新闻媒体、社会舆论等反映的;

(五)通过其他途径发现的。

Regulatory Decisions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1, 2022